一、临沧市永德县农业农村局在2022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中“责任空转”、工作推进不力的问题。
2022年4月,永德县农业农村局收到临沧市财政局、临沧市农业农村局转发的《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临财农发〔2022〕34号)后,没有认真贯彻执行关于以土地确权登记面积为依据,于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工作的明确要求。局办公室在研提拟办意见时漏将确权办列入文件阅知范围;分管确权办的副局长罗晓松,在阅知文件后,没有及时有效安排确权办提供土地确权登记相关数据;分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工作的副局长叶金福,对文件“一批了之”,对直接分管的工作跟踪督办不到位,既未及时向局主要领导汇报,又没有沟通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截至2022年7月5日,永德县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资金为“零”,造成群众利益受损,产生严重不良影响。2022年8月,永德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杨建虹受到批评教育处理,永德县农业农村局时任党组成员、副局长罗晓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永德县农业农村局时任副局长叶金福受到政务记过处分,3名工作人员受到相应处理。
二、昆明市晋宁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原局长赵波对企业申报项目工作“心中无数”,审核把关“走过场”的问题。
晋宁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原局长赵波在审核企业提交的借款项目申报材料过程中,未认真了解项目申报条件,对辖区内服务和管理的企业基本情况掌握不够、“底数不清”,在两户企业申报借款项目重要材料提供不全、填报的固定资产净值与资产负债表不相符的情况下,不严格把关,随意签字审批上报;其中,某企业将申报材料中晋宁工业园区管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的“借款额度200万元”更改为1000万元,但赵波在审核上报时对关键数据错误应发现未发现,造成上述两户企业超额度借款545万元,直至园区管委会进行催收,两户企业才将逾期三年多未还的借款及利息归还,造成了不良影响。2022年6月,赵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