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丽江市宁蒗彝族自治县战河乡人民政府原民政干事卢振华冒用他人信息虚报套取民政资金问题。2012年3月至2018年6月,卢振华在负责发放民政资金的过程中,冒用亲友及他人名下的20个银行账户,套取农村低保和城镇低保、高龄补贴等民政资金70.11万元,其中,个人贪污侵占39.95万元。2020年8月,卢振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迪庆藏族自治州维西傈僳族自治县永春乡人民政府原四级主任科员李丽鑫骗取他人名下银行账户套取惠民惠农补贴问题。2016年至2022年,时任永春乡财政所会计李丽鑫假借代扣、代办补贴名义骗取他人“一卡通”银行账户,采取私自编造面积、虚构发放花名册、擅自调整补贴标准等方式,利用他人“一卡通”账户套取草原生态补助等各类惠民惠农补贴249.37万元,用于个人开支。2022年5月,李丽鑫受到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普洱市墨江哈尼族自治县联珠镇象鼻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原主任王红清侵占代管村民“一卡通”账户资金问题。2006年12月,经象鼻村半坡组村民集体研究同意,由时任村委会主任王红清负责代管该村生活自理能力弱村民唐家良的“一卡通”。2006年12月至2019年8月,王红清在村集体和唐家良均不知情的情况下,先后19次从唐家良“一卡通”账户内提取补贴2.92万元,用于个人开支。2022年4月,王红清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资金已退还唐家良。
(四)保山市龙陵县龙山镇大坪子社区监督委员会原主任杨洪锋虚报冒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问题。2006年1月至2021年1月,时任大坪子社区副主任杨洪锋,利用办理本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职务便利,逐年虚增个人耕种土地面积套取补贴6754.64元,并将4亩集体流转土地违规计入个人耕种土地面积冒领补贴4322.08元,合计11076.72元,用于个人开支。2022年1月,杨洪锋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冒领集体土地补贴资金4322.08元已退还常岭干组;违纪所得6754.64元予以收缴。
以上4起典型案例,有的虚列人员名册、虚构补助内容、虚增发放标准套取“一卡通”资金,有的在代管、代办中动歪念、钻空子侵占群众利益,有的利用他人银行卡账户以代发、代扣名义侵吞财政惠民惠农补贴。究其根本原因,是一些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严重背离人民群众,对党纪国法视若无睹,不知敬畏,滥权妄为、以权谋私,长期“蚁吞”“蚕食”群众的“救命钱”“养老钱”,严重影响国家“惠民惠农、共同富裕”战略实施。全省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监管、规范流程、严格监督,抓实抓细“一卡通”专项治理,务必达到“一张清单管制度”“一个平台管发放”“一个群众一张卡”“全程监督一张网”的预期目标。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监督的再监督”职责,深化运用“一线工作法”,以“小切口”推动“大民生”治理,以精准监督执纪问责提升治理效能,确保人民群众从党中央各项惠民惠农政策中得到实惠。